营改增后的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文欣财务告诉您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次数:4108 次  来源:http://www.xawenxin.com

    营改增后的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这是不少西安注册公司法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文欣财务作为一家专业的西安代理记账公司,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哪些发票呢?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用通用定额发票。
    6.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所以,不同的营改增纳税人可开据的发票是不同的,看看下面这张图,和西安代理记账公司一起对号入座吧;

 

营改增后的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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