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3987 次  来源:http://www.xawenxin.com/

    每天都会有无数人穿梭于高速公路上,那么在我们西安代理记账中,收费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文欣财务告诉您;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并且西安注册公司文欣财务告诉您: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如果您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西安代理记账公司:15353635627!


西安公司注册:
版权所有:西安文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同意 不得转载 维权必究  陕ICP备19015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339号
 | Sitemap | 技术支持:企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