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收优惠的5大热门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4111 次  来源:www.xawenxin.com
1、问:税法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的确定有没有什么要求,必须在省科技部门立项吗?关于所得税优惠备案,陕西省补充规定的文号是多少?

    西安注册公司文欣财务告诉您:企业自行立项或科技部门立项均可享受,科技部门立项并不是享受优惠的前置条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对优惠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补充规定,详细内容经查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补充办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详细内容请参考“陕西所得税”公众号第二期内容,或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注:该公告从2018年汇算清缴开始适用。

2、问:我们2016年研发项目没有完成还在进行,我把研发费用归集了,2016年不结转还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文欣财务答复:如果2016年度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未结项,也可以按照可加计扣除部分享受优惠,但需要完成优惠备案和留存备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如果纳税人不享受税收优惠,可不需要进行优惠备案;建议符合条件的享受优惠。
3、问:我们是自主研发,但是部分事项委托研发,怎么加计扣除?
    西安代理记账公司告诉您: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中存在部分委托研发的事项,企业在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处需要分别对费用进行归集,自主研发部分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与委托研发部分费用的80%可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基数。对于委托研发,还需要关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委托关联方研发,需要提供关联方的研发支出明细内容。

    在享受优惠时,需要分别填写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费用进行归集。详细内容可关注“陕西所得税”公众号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专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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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您好,只对增值税即征即退这部分不做加计扣除并需调整成本,其他部分可以正常加计扣除对吗?
    答复:对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也不允许加计扣除,因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企业也将此部分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则该部分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前提是对研发支出按项目进行准确归集后,对于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部分进行加计扣除。详细内容可关注公众号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题内容。
5、问:有应税目又有免税项目,费用成本怎样摊?
    西安注册公司告诉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企业可参照该文件的费用分摊方法,对共同用于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成本费用可参照以上方法。

    如果您对税收优惠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西安代理记账公司:153536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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