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注册公司时提供的住所租赁合同以什么名义签订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3335 次  来源:www.xawenxin.com

    现如今在西安注册公司的流程越来越简化,五证合一免去了不少办理过程中的冤枉路;但即便是流程简化,注册公司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除了无需验资报告外,没有太大变化;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就是其中一项资料储备,经常有创业朋友问文欣财务,租房子不是应该在公司注册完成后进行的吗?不然租赁合同该以谁的名义签订呢?

    西安代理注册公司文欣财务告诉大家,企业设立登记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租赁合同应以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上载明的公司名义签订,对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后刻制公章的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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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应该在注册公司核名后,进行办公场地租赁;千万不要傻傻的签上自己的大名,省的今后还得再签一次;
    那么对于签名盖章这一步该如何解决呢?文欣告诉大家,对没有刻制公章的,可以由全体股东或

者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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