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收费项目将于十月取消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3587 次  来源:http://www.xawenxin.com/
    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文欣财务在2015年8月17日了解到,有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国家为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从而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水运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对西安代理注册公司文欣财务的客户们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三、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国家的该项措施,可大大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也同时带动了该行业的企业蓬勃发展,如果您对该项政策有什么疑问,可致电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文欣财务,我们愿意为您提供更为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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