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法人代表的利弊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3632 次  来源:文欣财务整理

    近些年在西安注册公司流程得到了简化,公司注册条件也适当的放宽,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了自己当老板;但对于注册公司法人的选择来说,可谓众说纷纭;今天西安注册公司机构文欣财务就和大家来聊聊,注册公司法人代表的利弊;


注册公司法人代表的利弊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法人代表享有公司决策权,官方字面表达如下:
    1、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视为法人的公司行为,由法人对外承担责任;
    2、当法人代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以更方便的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发展;
    3、当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处理一些紧急事项时,可以代表法人做出决策
    从个人角度来说,法人由于其具有一定身份,日常生活中,贷款、购房等方面,都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给予法人更多征信。
    但是,正因为法人代表了公司行为,公司越大,管理起来越难,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再来一起看看,法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不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害股东利益的还有法律诉讼的风险。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来源于“单位犯罪”,因企业主体违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而获罪。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等。
    四、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在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二)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所以,作为西安注册公司时,对于法人的选择,千万谨慎,如果整个公司的运作与法人无关,千万不要因为想要担个虚名而冒险。
    文欣财务,可为您提供专业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服务,期待您的垂询!
    
西安公司注册:
版权所有:西安文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同意 不得转载 维权必究  陕ICP备19015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339号
 | Sitemap | 技术支持:企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