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商年报年检月底停止 逾期后果自负!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1672 次  来源:互联网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1工商年报年检月底停止 逾期后果自负!


    咨询热线:15353635702(陈女士)


    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于我司联系删除,感谢您的理解!


西安公司注册:
版权所有:西安文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同意 不得转载 维权必究  陕ICP备19015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339号
 | Sitemap | 技术支持:企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