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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和普通纸质发票是具有相同法律效应的。我们知道不管多少金额的纸质发票,如果没有盖上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属于无效发票。而对于电子发票而言,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正常使用吗?
    文欣财务告诉大家,企业受到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因为,尽管电子发票上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却有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和发票专用章具备了相同的法律效用。    
    法律依据:
    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根据文件,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更多有关发票查验问题,可致电我司客服详细咨询:17391970801(姚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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