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股东,但不在公司上班,需要交社保吗?”、“法人代表必须在本公司参保吗?”、“股东只挂名不领工资如何合规?”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企业经营者。2025年社保税征新政全面落地后,股东社保缴纳规则更加清晰,合规边界也更加明确。
一、核心判定标准:穿透股权的劳动实质
股东是否需要缴纳社保,不取决于股权比例,而取决于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这是《社会保险法》与《劳动合同法》共同确立的基本原则。
1、必须缴纳社保的情形(3类)
· 全职经营型股东:每日到公司办公、参与业务决策、管理团队、领取工资报酬,即使同时持有公司股份,本质上仍是公司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
· 高管型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职务,接受公司考勤管理,执行具体工作任务。此时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存,公司必须依法参保。
· 领薪型股东:公司账户定期向其转账标注为“工资”的款项,或通过报销、补贴等形式变相发放劳动报酬。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无需缴纳社保的情形(2类)
· 纯投资型股东:仅出资分红,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无办公场所、不领取工资、不接受公司管理。其身份本质是投资者而非劳动者,公司无义务为其参保。
· 外部参保型股东: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如关联公司、配偶单位),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根据社保唯一性原则,不得重复参保。
二、法人需要参保吗?
其实,法人是否需要通过企业缴纳社保,本质上来说和股东类似。
1、挂名法人:
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不参与经营管理”,社保在其他单位缴纳的,无需在本公司参保;
2、全职法人:
实际负责公司运营的,即使持股100%也必须缴纳社保;
风险提示:2025年起,未参保法人的企业注销时需额外提供《劳动关系说明》。
所以,企业老板们千万要重视社保缴纳问题,股东与社保的关系,本质是投资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厘清。2025年社保监管的核心逻辑已从“看身份”转向“看实质”,全国联网的税务社保系统可实时比对企业人员、工资、社保的匹配度。那些仍试图通过“纯股东不参保”节省成本的企业,正面临双重风险:劳动监察部门的顶格处罚,以及离职股东的补缴追索(2025年此类仲裁胜诉率达87%)。
合规的路径其实清晰:参与经营的股东应保尽保,纯投资者权责分明。当企业穿越社保合规的迷雾才会发现:完善的社保体系不是成本负担,而是防范股东纠纷的最佳护城河,更是企业迈向规范化治理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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