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11-08  浏览次数:4839 次  来源:http://www.xawenxin.com
    凡是企业都会牵扯到给客户开发票,发票开具后,客户忽然因为种种原因取消了本次交易,作为西安注册公司该如何处理已开出票据呢?针对这一问题,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文欣财务为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普通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的证明;发生销货折让的,在收回原普通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政策解读:
    也就是说,如果发票开具后,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需要撤销该笔交易,作为西安注册公司,都必须收回已经给出的发票原件,或者让受到发票的一方给出证明文件;
    下来,企业需要在收回的发票原件上标注作废二字,再二次购买发票时出具;同时,需要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出一张金额是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文欣财务作为一家西安代理记账公司,可谓企业代办以上操作,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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