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政策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02  浏览次数:773 次  来源:文欣财务咨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也就说,在财税2021年第12号文发布之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人所得额少于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税率为10%.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以外,个体工商户也能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等地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划重点,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征收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查账征收,第二种是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核定征收
    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新税收正常下税收计算公式是什么?
    1. 没有综合所得的: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分配比例-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有综合所得的: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分配比例-准予扣除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综合所得,即是指纳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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