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本凭证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947 次  来源:文欣财务咨询
    只要是企业,记账报税是每个月的必备功课。新公司还好,一些成立了6年以上的公司,就不得不为厚厚的账本凭证发愁了!该怎么处理?可以随意丢弃吗?还是就算是公司注销了,也要保存好这些账本凭证呢?文欣财务小编给您做整理。
    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即便您的公司注销了,做账凭证也是不可随意丢弃的,您可将凭证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是不是要一辈子保留这些凭证呢?
    一般情况下,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这些物品,最少需要保留10年以上。如果在十年内擅自销毁,一旦牵扯到查账问题,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一般,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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