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西安注册公司不适用加速折旧新政?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4363 次  来源:http://www.xawenxin.com/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今年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文欣财务为您解读;
      该新政策主要调整了4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四个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是规定了四个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特殊政策,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三是规定了企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选择权,即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是否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是规定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和前3季度未能享受优惠的税务处理,即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未能计算办理享受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或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办理享受。
     那么,哪些西安注册公司不适用加速折旧新政?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核定征收企业——不适用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企业——适用
  亏损企业——适用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域重点行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据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亏损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因为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产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
      如果您对哪些西安注册公司不适用加速折旧新政还有什么疑问,可致电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文欣财务,我们愿为您提供 为详尽的解读;

西安公司注册:
版权所有:西安文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同意 不得转载 维权必究  陕ICP备19015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339号
 | Sitemap | 技术支持:企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