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1365 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本文转自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如有侵权请与我司客服联系删除,感谢您的理解;

西安公司注册:
版权所有:西安文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同意 不得转载 维权必究  陕ICP备1901514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339号
 | Sitemap | 技术支持:企业网站建设